根据香港法例第559章《商标条例》,商标是指任何能将某一企业的货品或服务与其它企业的货品或服务作出识别并能够籍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志。凡某商标已就某些货品或服务注册,如任何人在营商过程或业务运作中,就与该等货品或服务相类似的其它货品或服务而使用与该商标相同的标志;及就该待其它货品或服务而使用该标志可能会令公众产生混淆,则该人即属侵犯该注册商标。


联络我们

如对我们的服务有任何疑问或查询,欢迎与我们联系!